| 业务举报受理范围
1.生产、销售、使用假药或者劣药;
2.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3.从无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4.经营、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5.伪造、变造、出租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
6.其他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
纪检监察投诉受理范围:
1.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检举、控告;
2.在行政审批中未按规定办理的行为;
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行政效能,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问题的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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