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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1.按照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分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九条、第十条);
未在第九条和第十条中列明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
除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第十四条)。

填写申请表格

1. 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如果找不到相关内容再提交申请表格。谢谢 点击进入搜索引擎
2. (点击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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