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等内容。
一、 办理变更的程序:
申请变更的企业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我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查合格后,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二、申请报告及附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变更项目、变更原因等)。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
(三)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1、企业名称变更:提供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或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地址变更:异地改造变更生产地址的,需提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变更批复文件或变更该地址生产范围的“药品GMP证书”;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因其它原因变更地址的,需附公安部门的批复。
3、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证书”。
4、生产范围变更:提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立项批复或符合该变更范围的《药品GMP证书》和该立项药品的“新药证书”。
(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五)上述文件以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软磁盘(1张)。
地 址:广州市十八甫96号五楼510室。 联系人: 电 话:81876478、8139493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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