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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保健品、化妆品、药品 、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综合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七) 监督抽查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八) 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十) 协助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 负责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二) 指导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检验机构和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内 设 机 构
办 公 室
·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
保密、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外事、接待等工作;
· 组织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 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 拟订本系统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督办;
·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
· 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
· 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本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 按照规定管理规费。
办公地点:十八甫路96号4楼
办公电话:81395713
政 策 法 规 处
· 组织宣传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
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 协助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
·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的组织工作;
· 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
· 负责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审核。
办公地点:和平中路74号集富大厦十楼1005房
办公电话:81876113
食品安全协调处
· 协调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
·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
监督工作;
·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
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 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
· 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开展食
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
援工作。
办公地点: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6楼616
办公电话:83126403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 监督国家保健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品、化妆品行业标准的有关
工作;
· 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
· 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负责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贯彻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办公地点:和平中路74号集富大厦十楼1001房
办公电话:81910726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 依法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依法审核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制度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抽查;
·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
办公地点:和平中路74号集富大厦十一楼1102房
办公电话:81855682
药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 负责全市药品研究、生产、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
试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 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 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地方标准再评价工作;
· 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 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 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 负责药品进口备案工作,审核《药品进口通关单》。
办公地点:十八甫路96号5楼
办公电话:81876478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依法审核《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
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监督检查工作;
· 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实施;
· 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办公地点:十八甫路96号5楼
办公电话:81391693
组 织 人 事 处
·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执业药师、驻店药师
的注册登记、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驻
店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及组织、宣传、计划生育、侨务、统战等日常工作;
· 组织制定和实施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业
技能鉴定规划及管理办法;
·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人员的管理;
·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 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纠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 负责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 领导本机关工、青、妇工作;
· 承办局纪委、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十八甫路96号3楼
办公电话:81918762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直 属 单 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加挂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该局内设办公室、投诉科、药品保健品稽查科、医疗器械稽查科、化妆品稽查科、案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查。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健品、化妆品案件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对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责任人,重点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六)承办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和平中路74号集富大厦十一、十七、十八楼
联系电话:81904872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区、县 级 市 局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广 州 市 药 品 检 验 所
(一)以中国药典、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颁发药品标准为依据, 对
广州地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供应部门、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它药品流通领域
中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按计划开展抽样检验,掌握药品质量情况。
(二)以中国药典、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颁药品标准、进口药品注
册证中指定的进口检验标准和国际通用药典为依据,对由我所辖区口岸进口
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受国家药监局委托, 对进口新药质量标准进行复核。
(三)承担国家药典、部(局)颁标准中部分品种或项目的起草、修订和技术复
核工作。
(四)承担地标升国标的起草、修订和技术复核工作。
(五)指导广州地区各区、县级市药检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的质量检
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并承担上述单位药检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六)开展有关药品质量、药品标准以及药品检验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是全国药品检验四个口岸所(上海、天津、广州、青岛)之一,承担着进口药品检验任务,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20多名,大型精密检测设备170多台(套),药材标本4000多种,是国内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口岸所中具有一定规模的药检机构。
在药品标准工作方面,广州市药检所先后参加了"广州市药品标准"、"广东省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又多次参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7、1985、1990、1995、2000年版的修订工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提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制定药品检验用标准品数种。
在药品监督工作方面,参加辖区内经常性抽验与市场检查,并派员参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版)起草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性检查。
在药检科研方面,广州市药检所的薄层色谱最佳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质量标准制订及检验方法。历年来获得上级包括全国科学大会、国家科委奖项达42项,中药检测研究室(中药二室)在1996年9月入选广东省"五个一科教兴医工程"重点专科。
广州市药检所先后有四人被卫生部聘为药典委员会委员;六人被卫生部聘为进口药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二人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为新药审评专家;一人被卫生部聘为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委员;一人被世界卫生组织聘为国际药典和药品专家顾问;七人被广州中医药大学和广东省药学院聘为客座教授;有二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增路23号
电话:(020)26283091
网址:http://www.gzidc.org.cn/
广 州 市 医 药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广州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2年9月批准,由原广州市医药教育培训中心组建成立的独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上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并接受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
本鉴定站的工作职责是:
1、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作为广州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承担广州地区医药行业工商企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工
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2、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的委托,办理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的报考和考前
培训、考务、证书发放工作;
3、经广州市人事局批准,作为广州市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承担本地区
医药各专业各层次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
4、受医药企业的委托,承担为企业人员开展GMP、GSP岗位培训工作;
5、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6、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对外办公中心咨询电话:81395792
主任室:83341971 办公室:83340921、81857336
培训科:83343705 鉴定科:83343670
传真:81857336
邮政邮编:510120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信 息 中 心
广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成立于2003年2月;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信息工作,为市局、分局和从事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管理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有关的学术活动;负责相关的统计工作和咨询服务;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将从电子化、信息化的角度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地区行使各项管理职权提供服务。
信息中心将建设市局系统内的办公网络(OA系统),直接为市局行使其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权提供服务。
同时,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州地区的医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已开通"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 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网(www.gzfda.gov.cn);并将开通提供医药教育培训、寻医问药等服务的综合网站。
地 址:广州市和平中路74号集富大厦14楼(510130)
部门及联系电话:(020)81879790/81876292
传 真:(020)81874515
广 州 市 药 品 审 评 认 证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市局委托,协助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派出机关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技术的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推进医药企业实施GMP、GSP、IS09000等质量保证体系;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地 址:广州市和平中路74号集富大厦13楼(510130)
部门及联系电话:(020)81846258
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一、宣传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承担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向广东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卫生局报告;
三、根据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总体部署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计划,组织与协调本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建立健全并完善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五、组织本市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编辑、出版本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简报、刊物等;
六、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八、接受广东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管理指导。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增路23号,邮编:510160
联系电话:26283827 传真号码:26282616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
办公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咨询电话:38920441 389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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