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元全
(2006年4月25日)
同志们:
根据全国及广东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广州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发给大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
第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市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上级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广州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工作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通过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有关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找准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中容易引起腐败的漏洞,通过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坚持科学监管理念,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第二、治理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第三、自查自纠
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按照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自查相结合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主要是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按职责分工由企业本身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区、县级市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到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4月底前各区、县级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各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集团或总公司要组织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宣传政策,正确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月到9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8月底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辖区内查摆的重点问题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辖区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集团或总公司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可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各单体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到12月)。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11月底前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辖区内企业整改和查找监管漏洞的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辖区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集团或总公司要督促相关企业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07年1月到2月)。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07年1月底前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辖区内的治理总结报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辖区局及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要求派专人督促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不重视、不办理、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问题严重或有重大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
第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成立了以局长姚建明同志为组长的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以我为办公室主任的办事机构,组织和领导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大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行政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主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责具体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并确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要按时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药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药品批发连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向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属地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除药品生产企业外,各药品批发连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辖区为单位,治理工作统一由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